土地纠纷起心结 海南省检二分院检察履职促和谐

海拔新闻 2024-09-04 15:24:1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吴维翔)“陈某某一家3人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农村B3类,580元/人……”当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省检二分院)检察官看到这份镇政府的复函后,由衷地为老陈一家松了一口气。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这属于行政机关职责,检察官怎么会关注到这件事呢?这要从一起土地纠纷案件说起。

老陈是乐东黎族自治县某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农民。1987年,老陈以生产队抽签形式获得案涉争议地(3.1亩)土地使用权,并在其上种植作物至1990年,期间没有和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1991年起,同一村小组的农民小陈一家开始在这块土地上种植橡胶树,于2010年与村小组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取得案涉土地林权证。2018年,橡胶树被砍伐后,老陈找到小陈,要求返还土地,遭到拒绝。

“土地是我们以抽签方式取得的,我们也没主动放弃对土地的使用权,怎么就成了别人的呢?”老陈一家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均败诉。对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老陈不服,遂向省检二分院申请监督。

省检二分院检察官经查阅卷宗并实地走访调查,认为老陈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其于1987年以抽签形式获得案涉争议地土地使用权,但1990年后未再使用该土地;而小陈一家从1991年起已使用该土地多年,且与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所持有的林权证也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

“二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当。也就是说,老陈的监督申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通过司法途径难以解决。”对于检察官来说,依法对此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似乎已成定局。在这时候,又一个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在对老陈进行走访时,检察官发现老陈属于听力二级重度残疾、其妻子肢体三级残疾,两个儿子40多岁,均未结婚,没有稳定收入,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失去涉案土地后,对其家庭经济情况又是一个打击。

“我们申请过低保,但是没有成功。”鉴于老陈家人反映的这个情况,省检二分院函请当地镇政府,请其核查老陈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镇政府核查完成后函复检察机关,这才有了最开始的那一幕。此外,承办该案的民事检察业务部门将有关线索移送至控申业务部门进行司法救助线索审查。经省检二分院检委会研究决定,检察机关为老陈一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考虑到老陈出行不便,检察官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救助金申请和发放手续。

同时,老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并明确表示对案涉土地不再主张其他任何权益。至此,该起纠纷从根源上得到了化解。

“如果就案办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也没有什么问题,但对于化解纠纷、促进和谐起不到任何作用,这不符合我们司法为民的初心”检察官在回忆办案过程时说,“在法律框架内诠释检察温度,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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