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海拔新闻 2024-09-03 21:55:4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洪羽宸)近日,记者从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模式,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小型客船运输业高质量发展。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三亚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小型客运船舶是指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并从事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后15日内,将经营区域、从业人员以及船舶等有关信息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办法》要求,经营者应当配备取得相应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的船员。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运营安全、船舶维修保养以及应急指挥协调等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从业资历。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办法》明确,经营者投入运营的小型客运船舶的航区应当与经营区域相适应,经营者应当按照小型客运船舶核定载客定额载运乘客,禁止超载航行,不得擅自改装小型客运船舶,不得擅自增加载客数量。经营者应当执行相关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鼓励经营者在小型客运船舶上安装并使用船舶定位识别系统。

同时,在安全管理方面,经营者可在开航前严格执行乘客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程序,乘客有责任配合此流程。为确保航行安全,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有放射性等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品上船。若乘客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或经检查确认携带危险品且坚持登船的,经营者有权当即拒绝其登船。同时,经营者应严格要求船员及乘客按照规范正确穿戴救生衣,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自救措施。若经营者发现乘客有疾病、醉酒等明显不适宜乘船情形的,应当拒绝其上船。

此外,经营者需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以便及时接收并处理乘客的反馈与投诉。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乘客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乘客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乘客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处理,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公告明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临春河路213号(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收件人:三亚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邮政编码:572000。

电子邮箱:sysghc@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意见”。

线上留言:通过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征集系统提交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吴钟旺】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