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高空抛物砸向幼儿园!海口法院宣判→

海拔新闻 2024-09-03 19:46:0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龙晓岚 蔡莉)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赵某因多次从居住的房屋阳台窗户向楼下的幼儿园抛掷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2年12月份至2023年4月2日,被告人赵某多次向楼下的幼儿园扔砖头、水泥块、酒瓶、垃圾等物品,导致该幼儿园的窗户、楼顶玻璃、水管、屋顶等多处受损。

张某作为幼儿园的负责人,表示赵某的行为已经持续很长时间,其白天会往下丢垃圾,晚上趁没人的时候就丢石头、玻璃等危险品,往下丢的东西有垃圾、石头、木制家具、酒瓶酒杯等,在幼儿园营业的时候也往下面丢东西,还把幼儿园操场的玻璃顶给砸坏了,修复大约需要3万~5万元。因赵某经常抛物,幼儿园安装了监控,已将赵某抛物的监控视频提供给警方。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秦某也证实,他多次听到有人反映赵某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并目睹了赵某从窗户往外扔东西的场景。

然而,被告人赵某在庭上承认自己存在高空抛物行为,但辩解称其抛掷了纸屑、塑料袋等轻型物品,并未抛掷砖头、水泥块、酒瓶等重物。他对指控其构成高空抛物表示异议,并认为被害人张某的陈述和证人秦某的证言不可采信。

海口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害人张某提供的视频监控显示,赵某多次向楼下抛掷物品,且通过视频监控画面中物品下降速度判断,抛掷的物品并非纸屑、塑料袋之类的轻型物品。结合现场照片、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足以认定被告人抛掷的物品中含有砖头、水泥块等重物。与被告人所居住小区楼栋相邻的楼下系幼儿园,被告人高空抛物造成幼儿园财产损失,属情节严重,应以高空抛物追究其的刑事责任。故法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项辩解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赵某有犯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赵某犯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海口龙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判决后,赵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公诉机关提交了新证据。小区保安黄某证实,2023年6月7日凌晨,有业主投诉说有人往下面丢东西,他就过去查看,看到赵某在往外丢木板、酒瓶等东西,他就大声往上面不要往下面丢东西,但赵某没有回应。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海口中院依法驳回赵某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彦

【内容审核: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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