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印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8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提高全省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海洋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海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其中,海洋灾害应急专项工作办公室在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下,委员会设双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省海洋厅,由省应急管理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海洋灾害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风暴潮、海浪灾害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海啸灾害预警级别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最低至最高响应级别。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海洋灾害应急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海洋灾害预警级别,及时启动、调整、解除本省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等级,上报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通知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沿海市县海洋灾害应急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并通报媒体向社会发布。
以Ⅰ级风暴潮灾害的应急响应行动为例。
Ⅰ级风暴潮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其预警发布标准: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应发布风暴潮红色警报。
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负责,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协助指挥、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海洋灾害应急专项工作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急值班,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风暴潮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启动或调整本部门应急预案。风暴潮警报每日10时、16时、22时分别发布1期。要根据灾害影响范围组织开展风暴潮加密观测。其中具备条件的自动观测点每半小时加密观测1次,人工观测点在确保人员安全且具备观测条件的前提下每小时加密观测1次。
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由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海洋灾害应急专项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市县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根据海洋灾害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市县政府负责。因海洋灾害事件受损的桥梁、码头、航道、助导航、海洋监测站等设施,其所属有关单位、部门应当组织尽快修复,恢复功能。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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