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发布3起典型案例

海南药闻 2024-08-25 20:21:09

案例一 琼中某诊所使用劣药案

琼中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药架上的4瓶消旋山莨菪碱片已超过有效期。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诊所没收涉案劣药和处3万元罚款的处罚。

警示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本案中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质量无法保证,这会影响患者的用药效果。医疗机构应规范和加强药品的管理,要重视和及时检查药品有关情况,维护患者用药安全。

案例二 海口某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海口某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诊疗场所存放1台半导体激光治疗机(出厂日期:2018.4.17、使用期限:5年)已超出使用期限。该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机构没收涉案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2.4万元的处罚。

警示意义

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其性能和精度可能会下降,其稳定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且可能存在电气安全隐患,威胁患者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用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障患者用械安全和生命健康。

案例三 白沙某美业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白沙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美业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某品牌滑爽洗发露已超过使用期限。该美业中心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该中心没收涉案化妆品和罚款3000元的处罚。

警示意义

根据有关规定,洗发露(水)属于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洗发水导致营养成分流失、细菌超标等,使用不仅无法起到洗发、护发和养发的作用,甚至可能会引起头部皮肤过敏、发痒、脱发等。化妆品经营单位重视库存管理,对临近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流入市场。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保质期和包装完整性,发现问题产品请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原标题:省药监局发布3起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肖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