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3批次食品不合格,为生姜、文昌鸡、白鸭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21日,记者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抽检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为生姜、文昌鸡、白鸭。
据悉,近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1批次样品,检出3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问题。3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保亭保城何一副食店(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农贸市场外围20号商铺)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04-27),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的检验结果是0.385mg/kg,标准值为≤0.2mg/kg,超标0.925倍。
铅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蓄积且排除缓慢。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物,会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中规定,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 mg/kg。食用农产品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姜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二、保亭保城李际婵生食摊(地址:保亭县城农贸市场)销售的文昌鸡(购进日期:2024-07-11),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的检验结果是8.2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三、保亭保城佳丽生食摊(地址:保亭县城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白鸭(购进日期:2024-07-12),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的检验结果是,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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