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罚款135993元,原因是……

海拔新闻 2024-08-10 09:01:5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10日,记者获悉,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米,近日,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被没收大米2112包、罚款135993元。此前,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大米分装被罚款8.4万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该局于2024年2月8日对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立案调查,发现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销售的万蓬珍味、万蓬贡味、万蓬津味、万蓬稻香米、万蓬一公斤米砖和聚鹿五常大米六款产品包装上标有第16007996号五常大米和第5789043号鹰标两个证明商标,经与商标持有人核实,上述六款产品“五常大米”商标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后的这六款产品均为侵犯“五常大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存在销售侵犯“五常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米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90662元。

据悉,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注册地址是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双大山湖湾小区6栋126号门市。针对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8月5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作出没收万蓬珍味83包、万蓬贡味285包、万蓬津味361包、万蓬稻香米631包、万蓬一公斤米砖555包、聚鹿五常大米197包,罚款135993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另悉,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3月19日对黑龙江万蓬粮油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分装大米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黑龙江万蓬粮油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于2024年2月至3月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下拆封并重新分装预包装的“秋水长天五常大米”和“万蓬五常大米”。针对黑龙江万蓬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大米分装的违法行为,5月1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黑龙江万蓬粮油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作出没收分装大米原料250千克、“秋水长天2.5kg”大米44袋、“万蓬五常大米1kg”341袋,罚款8.4万元,没收生产工具4台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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