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不住“伸出的手”,海口一“扒钱”仔失手被制裁

海拔新闻 2024-08-08 20:29:1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吴莹)2023年5月6日7时5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一农贸市场尾随被害人小梅(化名),趁着小梅在挑选猪肉的时候,伺机扒窃其放在裤子右侧口袋的现金人民币1430元。被发现后,二人当场争抢现金。随后,李某某被小梅和周围群众当场抓获,并报警处置。

2023年10月9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精心挑选下手目标

2023年5月6日上午,被害人小梅在农贸市场准备采购食材,不承想刚踏入市场时的她已经被暗处的一双眼睛盯上了。被告人李某某尾随着小梅,从海鲜区经过蔬菜区,最终在肉类区停下。从现场视频监控可看出,这期间李某某的视线一直没有从小梅身上移开过。在小梅专心挑选猪肉时,李某某便围着该肉摊转悠,寻找下手的时机。

而后被告人李某某借机假意挑选,最终站在被害人小梅的右侧,借助挑肉的动作不断向小梅方向挤去,乘其不备偷走装在右侧口袋的现金1430元。李某某一连串不寻常的动作亦让小梅察觉到了异样,发现自己口袋里的钱被盗后便立马寻找,此时李某某由于惊慌导致偷来的赃款没有抓稳而掉落在地,这时,双方二人共同为争抢地上的现金而发生争执,也引来周围群众的驻足,直至民警赶到方才结束。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小学文化,目前居住在海口,案发前处于无业状态。在2008年4月29日曾因犯盗窃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犯罪难逃法律制裁

一审判决后,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有罪的证据不足,且不能认定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30元,要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某某盗窃罪名不成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对现场视频监控、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人证言、前科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出庭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庭审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上诉人李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莫存侥幸违法必究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现金人民币143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检察官提醒,偷盗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无论涉案金额大小,法律对偷盗者必将严惩不贷。此外,个人贵重物品需小心谨慎看管,切勿让别有用心之人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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