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通告!禁止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
当前,正值万宁市滨海旅游旺季。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万宁市将严厉打击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游艇应当在指定的码头或者水域停泊、上下人员;第三十条,从事游艇租赁的,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游艇租赁业务经营场所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材料,办理备案。否则,禁止从事搭载游客出海旅游观光等游艇租赁经营活动。
二、禁止任何从事或组织游客参与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海上旅游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的“潜水”“海钓”“海上游”“岛屿游”等。目前,万宁全市仅有华润石梅湾游艇码头属于合法的游艇出海观光码头,全市仅有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具备潜水项目经营许可资质,全市唯一经科学论证可开展潜水活动的海域位于加井岛附近,游客只可在加井岛海上游乐场项目确权海域内进行潜水观光活动,在万宁市境内其他海域开展潜水等海上活动均属非法,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滑翔伞、三角翼、跳伞、沙滩摩托车、飞鱼等活动。如有需要经营相关业务,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或审批备案。万宁市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上述经营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呼吁广大游客朋友以生命安全为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轻信虚假广告信息,坚决抵制以任何形式出现的管理责任不清、规则不完善、安全防护标准不到位的海上旅游活动。
特此通告。
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4年8月6日
(原标题:关于禁止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通告)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