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和船舶享惠企业信用管理办法》8月30日起施行

海拔新闻 2024-08-02 20:47:0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2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和船舶享惠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旨在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和船舶享惠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将享惠企业确定为A、B、C、D四个等次

记者了解到,《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程序、管理措施、附则等五章,共25条。《办法》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制定目的、享惠企业的信用分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与采取的总体措施。明确需采集反映享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的内容条目、采集后享惠企业可查询的事项和查询方式、享惠企业认为诚信信息不准确时应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处理。明确信用评价周期,集中组织和完成评价工作时间,上调信用等级享惠企业的评定标准;认定企业为信用等级较差的享惠企业的情形以及重新评定信用等级的规定;主管部门对上调信用等级享惠企业的核查方式;评定结果的公示方式、内容以及公示异议处理等。明确信用等级最好、较好的享惠企业适用的便利管理措施、信用等级较差的享惠企业适用的严格管理措施以及说明享惠企业有分立、合并情形时,不再适用原来的评定结果。

此外,凡在海南省辖区内享受“零关税”车辆、船舶和游艇进口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享惠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积极提交相关自评材料参与年度信用等级评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归集享惠企业相关信用信息,2025年5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以后每一年度以此类推开展上一年度信用评价。

据介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享惠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享惠企业确定为A、B、C、D四个等次,分别为信用最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于次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进行享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于5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享惠企业存在违规情形的,评定采信时间以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时间为准。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差的享惠企业,不得评为A级或B级

《办法》表示,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享惠企业初始信用等级统一确定为C级。B级享惠企业在信用评价周期内需满足:未受到过“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领域相关行政处罚;在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大数据监测等监管中未发现存在违反“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相关管理规定情形;遵守《“零关税”进口企业承诺书》。A级享惠企业需满足连续两年评级B级及以上,同时需在海南省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享惠企业“零关税”进口车辆3辆或船舶1艘或游艇2艘及以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差的享惠企业,不得评为A级或B级。

享惠企业有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理;严重违反《“零关税”进口企业承诺书》中相关内容;受到“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其他弄虚作假、隐瞒信息、逃避监管等不配合监管的违规行为等情形之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其为D级享惠企业。D级享惠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后,首次上调信用等级最高至C级。

根据《办法》,A、B级享惠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为:在日常监管中,行业主管部门适当减少抽查频次,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施信用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对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首违免罚、轻罚等措施。A级享惠企业还享受在日常监管中,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照法定最低抽查比例予以抽查;检查方式一般远程检查或其他非接触方式检查;监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宣传推介等措施。

此外,D级享惠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列入信用较差名单,并公布;列为重点跟踪对象,增加对企业本身及其经营车辆、船舶的现场检查频次;监管部门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