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利益偷槟榔,屯昌公安拘你没商量!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屯昌警方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夏季治安形势特点,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问题,攻坚清除各类安全隐患,迅速掀起“夏季行动”凌厉攻势,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
以案明法
近日,屯昌县公安局新兴派出所积极行动,迅速破获一起盗窃槟榔果案件,行政拘留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
2024年07月22日晚20时许,屯昌县公安局新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其种植的槟榔果被盗。接警后,新兴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结合报警人提供的线索,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和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违法行为人谢某某。然而,在审讯过程中,谢某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盗窃行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谢某某无可辩驳。目前,屯昌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屯昌县公安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工作,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夏季行动丨贪图利益偷槟榔,屯昌公安拘你没商量!)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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