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严禁使用!

三亚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禁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通知

市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地区,特别是城区、乡镇、社区、居民小区、综合市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区域内,凡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安装和违规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非法卫星锅、小锅盖”)的均属违法行为,均在本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是私自安装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拆除。对逾期仍未自行拆除非法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支持并积极配合协助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安装、不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安装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45、0898-8827693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广播电视传播秩序。

特此通知。

三亚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4年7月23日

(原标题:三亚:严禁使用!)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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