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醉”责难逃!白沙警方快速处理多起案件→
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
白沙公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持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
大力整治辖区治安问题
攻坚化解各类安全隐患
近日,白沙警方快速处理多起
酒后寻衅滋事案
维护了辖区治安稳定
保障了辖区人民安宁
喝酒不是寻衅滋事的理由
酒后扰乱秩序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
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都是酒精惹的祸
牙叉派出所
7月6日凌晨,牙叉派出所接到一起寻衅滋事警情,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快速取证。经查,违法行为人林某平从酒吧出来后,看到正在打电话的孙某涵,便无故对其殴打,酒吧安保队员龚某燕等人见状上前拉架,期间,林某平又向龚某燕面部挥了几拳。最终导致孙某涵、龚某燕二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违法行为人林某平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对违法行为人林某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元门派出所
7月15日,元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无故对其殴打,并对其车辆进行打砸。民警到达现场时,违法行为人符某某已逃回家中,民警随即前往符某某家中依法对其进行传唤,符某某酒意未退,对民警出言不逊,拒不配合。民警见状立即将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符某某与受害人无任何纠纷,符某某醉酒后无故对受害人殴打,并打砸其车辆。目前,已对违法行为人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荣邦派出所
7月16日凌晨,荣邦派出所快速查处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违法行为人朱某某抓获。经查,朱某某因喝了较多白酒,醉酒后逞强好胜,跑到受害人家中假装认错人,对其进行殴打。酒醒后朱某某悔恨不已,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哭着说都是酒精惹的祸。
目前,已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何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我们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原标题:夏季行动 | 酒后寻衅滋事 “醉”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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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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