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7起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海拔新闻 2024-07-17 11:09: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1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7起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涉及琼海嘉积罗永羊庄餐饮店、白沙牙叉海沙早餐店、万宁万城琼品火焰醉鹅店、琼中乌石芬姐美食早餐店、迈鑫福休闲农庄有限公司、儋州那大家之味餐饮店、海南红珊瑚鲜果有限公司。

琼海嘉积罗永羊庄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7月1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海嘉积罗永羊庄餐饮店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发现琼海嘉积罗永羊庄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琼海嘉积罗永羊庄餐饮店的行为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琼海嘉积罗永羊庄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琼海嘉积罗永羊庄餐饮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1日,经监管执法人员回访检查,该店已在大厅及包厢已粘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白沙牙叉海沙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6月2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随机查餐厅”执法检查,发现白沙牙叉海沙早餐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白沙牙叉海沙早餐店的行为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白沙牙叉海沙早餐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白沙牙叉海沙早餐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8日,经监管执法人员回访检查,该店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已整改完毕。

万宁万城琼品火焰醉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6月24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万宁万城琼品火焰醉鹅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经查,万宁万城琼品火焰醉鹅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万宁万城琼品火焰醉鹅店的行为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万宁万城琼品火焰醉鹅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万宁万城琼品火焰醉鹅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3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回访检查,店内醒目位置已张贴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内容海报,已整改完毕。

琼中乌石芬姐美食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6月27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发现琼中乌石芬姐美食早餐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及提示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琼中乌石芬姐美食早餐店的行为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琼中乌石芬姐美食早餐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琼中乌石芬姐美食早餐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3日,执法人员回访检查,该店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已整改完毕。

迈鑫福休闲农庄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6月27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迈鑫福休闲农庄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迈鑫福休闲农庄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迈鑫福休闲农庄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迈鑫福休闲农庄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迈鑫福休闲农庄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回访检查,该公司已在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已整改完毕。

儋州那大家之味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5月15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那大家之味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的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儋州那大家之味餐饮店的行为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儋州那大家之味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儋州那大家之味餐饮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3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访检查,该店已按要求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已整改完毕。

海南红珊瑚鲜果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4月29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红珊瑚鲜果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海南红珊瑚鲜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提示语,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海南红珊瑚鲜果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海南红珊瑚鲜果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海南红珊瑚鲜果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3日,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回访检查,该公司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已整改完毕。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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