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11元衣服后“仅退款”,买家被判赔800元

央视网 2024-07-16 13:05:58

近年来,

为激发消费潜能,

各大平台相继修改售后服务规则,

将“仅退款”作为“标配”。

但“仅退款”可以随意选吗?

“没钱了”于是“仅退款”

“仅退款”,是近年来各大电商平台相继推出的一项服务。买家选择仅退款后,无需退货即可完成退款。在一些情况下,无需卖家同意,就完成货款“秒退”。

仅退款这一模式的推出本质上是为了提升消费体验,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家售后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对于没有必要寄回的产品减少无谓的邮寄成本。

但一些卖家,特别是中小商家正在为其引发的“薅羊毛”行为焦头烂额。社交平台上,不少卖家声称,最近频繁遇到“仅退款”的订单。从卖家发布的信息可以看出,不仅是低客单价商品,一些价值几百元的商品也被申请“仅退款”。这些买家申请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称“不喜欢”,有的直接说“没钱了”。

甚至出现了所谓的“薅羊毛”攻略。一位网友告诉记者,自己用5元在朋友圈买来“退款不退货”教程,“买完发现就是耍无赖到平台那里闹,运用一些话术‘强迫’退款。”

其实,“仅退款”服务对用户和商家都有约束。某电商平台相关人士介绍,对于消费者而言,恶意仅退款行为被平台识别、认定后,其用户信用将会面临很大影响。而对于以次充好,服务差,甚至恶意欺诈的劣质商家而言,“仅退款”是一种有效的淘汰机制。

对恶意“仅退款”行为,商家虽然能进行合法维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除了官方的申诉渠道,也有商家选择直接上门、报警维权,或者求助于专门处理相关纠纷的律师。

曾开过网店的白先生介绍,平台对商家每月申诉的次数有所限制,无法满足其需求。同时,并不是所有商家都能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去维权,很多商家则是选择忍气吞声。

买家拒不退货

商家起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快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

今年4月27日,伍某在某购物平台上的某店铺购买了价值11.96元的衣物。伍某收到货物后,因对货物不满意,便在平台上提出了“仅退款”的请求。

店铺客服解释“衣物是正常的尺码,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店铺客服的回复未得到伍某的认可,伍某未经店铺同意,在网购平台继续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随后,某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对于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

伍某在收到退款后并没有将货物退回,给该店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沟通无果后,6月12日,店铺店主胡某便将伍某起诉至钟山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伍某退还11.96元货款以及因此次维权产生的800元合理费用。

案件受理后,因涉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遂主动联系被告伍某了解情况。同时,对其释法说理,使其明白在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时,可以和商家联络协商处理,不得抱有贪便宜的想法,在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这样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伍某也意识到了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主动联系店主胡某协商退款退货事宜,同意退还11.96元的货款以及承担胡某因此次维权支出的800元相关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店主胡某也进行了撤诉。

法官说法:

或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电商平台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设置退换货选项时,会有“仅退款”选项,部分消费者认为平台受理了“仅退款”,即无需再和商家沟通退货的问题。

但实际上,除电商平台或商家有特别承诺外,所谓“仅退款”通常是指买家未收到货或拒绝收货,所以不存在退货问题,并非指买家可以在收到商家的退款后无偿占用货物。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在没有和商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仅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希望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平的交易环境,切勿为了“薅羊毛”、占便宜而触碰法律底线。

江苏省消保委:平台应担起治理责任

江苏省消保委指出,“仅退款”是对传统售后服务模式的创新和提升,需要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维护。

一般情况下,商家和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消费者如果申请退款,就有义务返还货物。但是有部分平台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如果系统作出退款决定而卖家需要追回货物的,平台可以不受理纠纷而要求买卖双方自行寻求合法解决途径。

《电子商务法》第32条和第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此举,无疑是将“仅退款”规则的责任和成本完全转嫁到消费者和商家。如果未经商家确认,就开启仅退款的售后服务模式,在商家认为自己有必要追回货物时,只能“千里追踪”消费者,而消费者也会认为自己的消费安全没有保障,反而降低消费体验。

数字经济领域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刘兴亮表示,关键在于要建立和遵循一套严格、细致且科学的规则体系。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应当承担起治理责任,一方面可以事先允许商家在上架产品时或者售后处理时确认是否开启“仅退款”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费者意见,平衡双方利益。此外,平台在运用技术手段判断是否使用“仅退款”模式时,也应当综合考虑商家和消费者信用,避免误伤。

消保委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合理运用“仅退款”规则,诚信消费,共同促进线上消费售后规则的进步,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平台的共赢。

(原标题:网购11元衣服后“仅退款”,买家被判赔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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