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上路?万宁这名男子被交警精准查获!

万宁交警 2024-07-14 16:19:11

如果你是这样想的

那就大错特错了!

为严厉打击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7月12日下午,万宁公安交警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预警信息,精准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辖区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预警信息显示,万宁辖区内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琼C号牌轻型普通货车频繁活跃在兴隆镇、牛漏镇及新中农场主要道路,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7月12日下午,万宁公安交警利用科技手段对该车进行设卡布控,并在G223国道海榆中线200公里处成功拦截该车。

据该车驾驶人黄某杰称,该车系其儿媳妇名下车辆,平时自己驾驶该车用于货物运输,已经多年未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自己也不清楚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万宁公安交警依法对黄某杰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的处罚。

交警普法

​1.什么是报废车?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2.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

(1)已达到使用年限;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再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

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环境污染大

报废车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违法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车辆肇事无保障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4.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万宁公安交警提醒

万宁公安交警每月都会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提示信息,并通过短信精准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相关业务,请广大车主及时留意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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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