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1万元,涉及琼海市人民医院

海拔新闻 2024-07-11 15:08:1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11日,记者获悉,因商业贿赂,近日,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14709.56元,涉及琼海市人民医院。

据介绍,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2月13日对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为了谋取更多交易机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贿赂琼海市人民医院骨关节外科主任冯某、琼海市人民医院骨病外科负责人胡某山,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自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间,冯某利用担任琼海市人民医院骨关节外科主任对科室诊疗业务具有组织、管理职能的职务便利,决定和安排在本科室使用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的骨科耗材产品,销售金额为113.1781万元。根据双方事先约定,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按照销售总额的约16%送给冯某回扣款。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间,冯某收受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骨科耗材销售回扣5次共计18.09万元。

自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间,胡某山在担任琼海市人民医院骨病外科负责人。期间,胡某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决定和安排使用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的骨科耗材产品,销售金额为7.9509万元。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按照销售金额的约16%送给胡某山耗材回扣。期间,胡某山分4次收受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骨科耗材回扣款共计现金1.28万元。

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贿赂行为总共获得净利润324709.56元,违法所得为324709.56元。

据悉,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三阳集乡三阳街23号。针对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4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江西春海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4709.56元、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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