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海拔新闻 2024-07-04 15:51:4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7月4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海口市中招工作有哪些要求?工作时间如何安排?填报志愿有何注意事项?一起来看。

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据了解,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在7月6日至18日中午12:00填报。在此期间,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至28日中午12:00。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填报时间为8月6日至7日中午12:00。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准退档。

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 严格区分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条件

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

1.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省直高校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省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以下简称“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

2.除公费生计划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

严格区分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条件: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以及省属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均为在海南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考生。

(2)省属中学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

(3)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上述第(1)(2)条招收对象规定条件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录取。

(4)海口市户籍并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但九年级就读未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含外省学籍、本省外市县学籍生),可报考海口市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学校的单列计划,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非海口市户籍但在海口市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可报考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本市统招”计划,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考生,可报考“非本市户籍本市学籍”计划,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落实“十个严禁”:

1.严禁提前结束初中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严禁任何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报考中职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严禁招收未参加当年海南省中考的学生;

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学生转到普通班就读;

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市教育局强调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廉政建设,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严密排查廉政风险,细化完善防控措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从严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按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海口市中招办设立举报电话:66130009,受理投诉举报线索,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各环节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清廉中招”“阳光中招”。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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