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四起典型案例

万宁政法网 2024-07-03 18:52:55

记者7月3日从万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近期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未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的四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万宁万城后安海鸭餐饮饭店

2024年6月24日,万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万宁市综合执法局对万宁万城后安海鸭餐饮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对万宁万城后安海鸭餐饮饭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宁万城琼品火焰醉鹅店

2024年6月24日,万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万宁市综合执法局对万宁万城琼品火焰醉鹅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对万宁万城琼品火焰醉鹅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宁万城朝天门火锅店

2024年6月24日,万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万宁市综合执法局对万宁万城朝天门火锅店进行检查,其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对万宁万城朝天门火锅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宁万城双友鲜鱼汤店

2024年6月24日,万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万宁市综合执法局对万宁万城双友鲜鱼汤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对万宁万城双友鲜鱼汤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餐饮浪费的相关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餐饮外卖点餐、集中用餐、大型餐宴、自助餐等重点环节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并以此次问题为导向,持续加强对餐饮行业浪费不良行为的监管,同时,督促餐饮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以宣促防的方式,逐步提高市民的节约意识。

(原标题: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四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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