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项目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一融投公司4人均被判刑

海口中院 2024-06-30 15:59:28

一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编造虚假的投资理财项目,以固定保本高收益率为诱饵,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3.2亿余元。近日,海口中院以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朱某辉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09年9月30日,朱某辉成立海南博盈公司,主要从事贷款担保等业务,韩某冬于2014年8月任博盈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朱某辉、韩某冬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因担保业务客户需要过桥资金,便寻找海享贷P2P和深圳的融信网P2P寻求合作。后因博盈公司所做的担保农业项目不属于投资平台的投资范畴以及合作手续繁杂,韩某冬向朱某辉提出成立一个对外融资的公司,以解决博盈公司业务过桥资金的问题。

韩某冬与朱某辉商议成立融投公司,并决定由邱某珍任法定代表人,由赵某任总经理。2015年12月22日融投公司成立至2017年7月期间,由韩某冬组建融投公司,赵某负责经营管理,并向韩某冬、朱某辉报告融投公司经营情况。韩某冬掌控融投公司资金审核U盾并安排妻子张某按照其指令操控审批,通过海南博盈公司东方分公司负责人曾某秀(另案处理)及邱某珍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走账。

融投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外向社会公众通过传单、短信、微信等途径,公开宣传推荐融投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

2017年8月24日,海南博盈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被海南省财政厅撤销,朱某辉、邱某珍为获取集资参与人信任,仍以博盈公司为集资参与人进行担保。

经鉴定,融投公司自成立以来向社会901名人员非法集资金额共计3.2亿余元,其中,自公司成立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累计非法集资金额共计2425万元,截至2022年3月3日,融投公司尚有330位投资人的6267万余元本金未能归还。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辉、邱某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投资理财项目,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626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韩某冬、赵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韩某冬控制的海南融投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以惩处。

法院判决,朱某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邱某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韩某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原标题:编造项目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一融投公司4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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