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6月26日,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20名基层派出所民警现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11日,吸毒人员吴某某(另案处理)微信联系被告人梁某某购买依托米脂电子烟弹,双方约定以500元一颗的价格交易三颗依托米脂电子烟弹,另付100元作为送货上门的路费。梁某某遂通过微信联系上家,并以900元购买了三颗依托米脂电子烟弹。被告人梁某某在将三颗依托米脂电子烟弹交给吴某某后,通过支付宝向其收取1600元。2023年11月12日,吴某某在吸食依托米脂电子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搜查出三颗依托米脂电子烟弹(其中一颗为梁某某贩卖)。2023年11月24日,公安民警在澄迈县永发镇抓获梁某某,并在其驾驶的小汽车内查获一颗疑是依托米脂电子烟弹。经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在吴某某处扣押的三颗、梁某某处扣押的一颗可疑电子烟弹进行检验,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经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对梁某某毛发检验,检验出依托米脂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仍贩卖给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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