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改聚焦这些内容→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孙鑫 摄影报道)6月26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场)——《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举行。会上,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介绍,此次《条例》修改聚焦国内生产安全事故暴露的问题和自贸港建设新要求,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优化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安全机制。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都不能放松。《条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
强化源头治理,夯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符合的条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只有把制度完善起来,把责任落实下去,才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堵塞监管漏洞,明晰部门职责。此次《条例》修改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贸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条例》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和其他涉及监管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职能交叉、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的问题,彻底消除监管盲区。
汲取事故教训,构建法治屏障。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做到发展和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条例》修改认真汲取全国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禁止规范,规定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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