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林下经济省级示范基地奖补资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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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 柯育超 摄影报道)6月21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举办“加快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专场。
海南省试行的《海南省林下经济省级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涉及奖补对象和标准是怎样的?以上系列问题在这场发布会有了相关解答。
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郑云峰介绍,这项政策是根据202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为了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加大对林下经济市场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促进我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南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结合海南实际,于2023年9月26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林下经济省级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该实施细则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省财政设立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用于推动林下经济省级示范基地扩大有效投资的资金。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实行“自主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奖补的主要对象为经过《海南省林下经济省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申请奖补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且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林地、无损害成员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并达到一定生产规模。
奖补标准主要按照管理办法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生产经营单位,按认定上年度实际投入资金额(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如带有加工产业的省级示范基地生产经营单位,年产值达300万元以上,项目用工不低于15人,稳定用工不低于3个月,上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按认定上年度实际投入资金额(同样剔除财政性资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增量扩产、技术培训、品牌创建、产品研发、产品营销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奖补。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张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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