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琼海公安交警公布4起二轮电动、摩托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提升
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琼海公安交警现公布4起
涉及二轮电动车、摩托车伤亡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事故一
2024年2月20日10时05分左右,林某某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琼C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吴某某,行驶至博鳌镇滨海大道附近路段时,与黄某某驾驶的琼C号牌的小型新能源汽车相撞。
由于林某某驾驶摩托车转弯未让直行、黄某某超速行驶造成两车相撞,导致林某某与吴某某受伤,后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当事人林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无责任。
事故二
2024年5月3日13时5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吉A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琼海市博鳌镇博机线10公里200米处时,在左转弯过程中遇到张某某驾驶搭载胡某某的琼C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由于李某某转弯未让直行、张某某驾驶摩托车未在右侧车道行驶且超速行驶,导致两车相撞,结果造成张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胡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当事人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胡某某无责任。
事故三
2024年3月19日11时30分左右,张某某驾驶琼A号牌轻型货车与在琼海市塔洋镇灵文加线104km+500m处时,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超车,与周某某驾驶的琼C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结果造成两车损坏以及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当事人张某某未按规定超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某无责任。
事故四
2023年11月23日09时40分,李某某驾驶琼C号牌重型货车行驶至万泉河路皇家骑士路口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刘某一搭载刘某二驾驶的琼C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由于李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及刘某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变更车道时均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导致两车相撞,结果造成刘某二受伤、刘某一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当事人李某某和刘某福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刘某二无责任。
琼海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乘驶二轮车时,请您时刻谨记“五不”和“五要”。五不做: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不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超载、不超员、不闯红灯、不超速逆行。五要做:要佩戴安全头盔、夜晚出行要配备反光背心反光衣或粘贴反光标识、过路口要减速、转弯或变更车道前要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车辆要靠道路右侧行驶。
(原标题:引以为戒!琼海公安交警公布4起二轮电动、摩托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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