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违法经营管道燃气!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被罚款10万元

海拔新闻 2024-06-10 21:24:4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6月10日,记者获悉,因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近期,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被罚款10万元,涉及万宁8个镇。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曾用名:海南中石油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擅自在万宁龙滚、山根、和乐、后安、北大、大茂、长丰等8个镇违法经营管道燃气。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由香港中华煤气(海南)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琼海市嘉积镇银河路南兴大厦十一层,曾用名是海南中石油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海南华油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海南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注册地址是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兴梅大道西侧,针对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月2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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