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到2025年,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

海拔新闻 2024-06-03 20:04:3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6月3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5年海南省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以上,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0%以上,重污染天气比率为0.0%;全省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11微克/立方米以下,地级城市不高于12.5微克/立方米。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其中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0.40万吨和0.13万吨。

全面淘汰实心粘土砖等砖瓦行业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并适时修订《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全面淘汰实心粘土砖等砖瓦行业落后产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的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推进各类园区热电冷联产和综合能源站建设,提高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和利用率。推动洋浦等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澄迈老城、东方工业园区扩大供热管网区域。推动万宁槟榔加工产业入园入区,并实现集中供热。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抽检,确保生产、销售、进口符合标准的产品。

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

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积极推动昌江核电二期、核电小型堆、气电、“风光”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勘查保护2至3个核电场址。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规划落地。继续推进分布式天然气综合能源、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鼓励跨市县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严控新增耗煤项目,禁止新增煤电及自备燃煤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质量监督,逐步减少工业燃煤,有序降低煤炭消费水平。强化锅炉监督管理,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

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开展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提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技术路线。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全省汽车保有量的20%

进一步完善港口、机场、铁路货运场站、水路、物流园区的多式联运功能,提高铁路、水路货运量,积极推进西环普速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和洋浦铁路支线项目,支持海口南站物流基地建设。港口新建集装箱及大宗干散货作业区,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为高排放机动车,鼓励通过区域限行、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

控制燃油车保有量,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公务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分时租赁车清洁能源化比例力争达到100%(除特殊用途外);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网约车、旅游车等社会运营领域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化,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全省汽车保有量的20%。对短途货物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省内总体车桩比小于2.5∶1,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

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加大尾气排放抽测频次和比例,每年海口市完成抽测不低于600台,三亚市不低于200台,其他市县抽测比例不低于编码登记数量的10%。适时优化排放控制区范围,加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到2025年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

全面清理“三无”船舶,实施“减存量控增量”,全面淘汰松涛水库燃油船舶、“三无”船舶,规范电动燃气船舶管理。加快推动近海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补贴工作,压减老旧渔船,进行更新改造,开展渔船新能源试点。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加快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对到港船舶开展船用燃油抽测率不低于1%。

落实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到2025年,全省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100%,逐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推广地面电源(GPU)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到2025年,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按应用尽用原则,近机位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车用、船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油品走私及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提高黑烟车非现场执法发现率和处罚率。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第1—3季度每季度不少于1次,第4季度每月不少于1次,其中加大重型货车的抽测比例。加大对柴油车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高于80%

建筑工地以及公路、管道、水利等线性工程应做好施工规划,避免大范围开挖。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同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强化“线上+线下”监管,建设“智能工地”示范工程,推进扬尘污染自动识别并推送。建立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深入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高于80%。

继续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建立健全与气象条件相适应的城乡道路常态化洒水降尘机制。到2025年,各市县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93%。

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并动态更新管理台账。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管理台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扰民问题,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各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定露天烧烤区域。

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推进石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深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储罐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高浓度有机废气要采取单独收集处理措施,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管控,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

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玻璃、石灰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应采用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建筑板材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锅炉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动态更新锅炉台账,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全面排查清理涉烟气和VOCs排放废气旁路,由于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旁路要同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减少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5年,全省化肥单位面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3%。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种养结合一体化经营。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开展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核算试点,加强氮肥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硝设备氨逃逸防控。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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