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9日印发

海拔新闻 2024-05-29 18:36:2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5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8月5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琼府办〔2019〕19号)同时废止。

《预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风旱灾害包括暴雨、台风、洪水、风暴潮、干旱等原生灾害以及其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堤、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省抢险救援应急力量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琼军警部队、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等,负责水风旱灾害影响期间的抢险救援工作。

水务、农业农村、海洋、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水库、堤防、渔港、避风港、锚地、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于每年汛期(一般为5月15日至11月15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非汛期出现水风旱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值班备勤实行三个等级:三级值班备勤(日常值班,非汛期及汛期的准备期、日常期)、二级值班备勤(应急值守,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期)和一级值班备勤(最高等级应急值守,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

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海上防台风、防汛防风、防旱三个类别。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发生水风旱灾害突发事件,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经报请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同意后,设立省现场指挥部:国务院或国家部委直接参与处置的重(特)大水风旱灾害事件;重大及以上水风旱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风旱灾害事件。省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省领导或市县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统一指挥现场的救援救灾行动。副指挥长由属地市县党委、政府负责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省现场指挥部指挥场所搭建由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重大水风旱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属地、相关责任主体、相关行业防汛指挥部和责任单位,按照预案负责组织实施抢险。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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