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海南港航控股被罚款20万元
海拔新闻
2024-05-26 11:42:5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6日,记者获悉,因海口新海港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近期,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交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消防违法线索的函》,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对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在海口市秀英区海色路与月明路交叉路口建设的海口新海港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海口新海港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于2018年10月2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11月1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920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海口新海港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但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
据悉,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由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省路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财政厅、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7号海口港大厦20楼,于2019年11月27日正式纳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按照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二级企业管理,是海南省最大的国有港航企业。针对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存在上述消防违法行为,5月7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法责令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海口新海港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项目,并对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