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海南两人获刑

海拔新闻 2024-05-22 19:02:3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王东史 孙宛宛)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来临之际,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生效,2名被告人获刑,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据了解,2016年11月,李某联系胡某到万宁市兴隆农场沉香湾猎捕蟒蛇。当天,胡某来到万宁市兴隆农场沉香湾水库与琼中长兴镇分界处抓到8条蟒蛇,李某将蟒蛇运到家中饲养,准备售卖。2017年3月2日,万宁市森林公安民警在李某家中查扣了8条蟒蛇。经鉴定,这些蟒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条价值7500元,涉案总价为6万元。

被告人李某、胡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伙同他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蟒蛇8条,价值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胡某受雇于被告人李某,系从犯,且猎捕行为未造成蟒蛇死亡的危害后果,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环境污染、乱砍滥伐、非法捕猎等行为,威胁着许多物种,特别是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极大影响。广大群众要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不能随意猎捕、采伐、毁坏野生动植物。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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