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子谎报警情“狗咬人”,警方:自导自演,拘留
110
是宝贵的公共社会资源
谎报警情、案情
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更是严惩不贷的违法行为
近日
万宁公安快速侦破
一起自编自导自演的“狗咬人”警情
报警人秒变嫌疑人
被处以行政拘留
2024年5月14日,万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报警,万宁市万城镇联山村委会村民报警称村内有狗追小孩,比较危险。
接警后,万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经了解,村民李某深家养的狗曾经有过追村里小孩的现象,民警立即上门到李某深家中劝导其拴好自家养的狗。
2024年5月16日22时许,李某深酒后在家中陆续三次拨打110谎称“狗咬人了,人都快被咬死了”的警情。同一时间拨打12345恶意投诉称“其家中狗都在家没有出门,要给其一个满意的答复”。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城南派出所民警反复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现场并未出现过李某深描述的情况,与其报警陈述严重不符。面对质询,李某深逻辑混乱,闪烁其辞,难以自圆其说。在民警大量开展思想工作后,该男子最终承认自己报了“假警”。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深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万宁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虚报、谎报110或者恶意报警
属于违法行为
严重破坏警务工作秩序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珍惜和善用110报警资源
(原标题:万宁一男子谎报警情“狗咬人”,警方:自导自演,拘留)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