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2024年中招!海南发布《实施细则》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5月21日,海南省考试局发布《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2024年海南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此外,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按《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实行。
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具体按《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
考后知分报志愿 分三次进行填报
根据《实施细则》,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在7月6日—18日12:00填报。在此期间,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12:00。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填报时间为8月6日—7日12:00。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
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和应往届身份的要求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遵循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排序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严格限制退档操作。已被普通高中学校、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准退档。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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