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权限下放
海拔新闻
2024-05-21 18:34:3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报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琼医保〔2024〕68号),明确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相关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一、规范相关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二类病种中的耐多药肺结核规范为:耐药肺结核。
二、下放部分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权限
(一)下放病种及资质要求。将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权限下放到具备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诊疗能力且愿意承担海南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服务工作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一级医疗机构应至少具备1名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医师或具备1名二、三级医疗机构派驻的相关专业主治及以上医师。
(二)下放程序。符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向当地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相关医保中心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委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下放认定权限。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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