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晚涌入几百人”!养殖基地被传“随便捡”,几万斤龙虾遭哄抢,养殖者:太心痛

每日经济新闻等 2024-05-19 16:28:04

为了守住自己的稻养殖基地,姚洪龙刚刚熬了一个通宵。

姚洪龙的稻养殖基地位于四川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梓潼村,近日,有视频博主“打”捡龙,并误传“随便捡”“根本捡不完”,导致他的养殖基地每天都涌入很多人来“捡”,场面一度失控。

“辛辛苦苦忙一年,眼睁睁看别人把了。”姚洪龙讲起来心痛不已。他说,过去的十几天,他的稻养殖基地至少损失数万斤种,价值几十万元。

每晚涌入两三百人

几万斤龙“捡”

养殖基地失控的场面让姚洪龙很揪心:一晚上两三百人来“捡”,路边停满了车,田间灯光闪烁。他和股东们到处喊,但根本阻止不了。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理,一部分倒回田里,但更多的人没有拦住,一塞进车里,扬长而去……

密密麻麻的在田边刨出来,很多人提着多个过来,直上手捧,多的一晚上能“捡”十来,起码上百斤。

“一亩田至少有上百斤龙‘捡’,几百亩算下来,就是几万斤,直损失几十万元。”姚洪龙告诉记者,5月上旬以来,已有700亩田放水栽秧,这700亩田均人“清理”了一遍。他表示,这只是保守估计的直损失,还不算明年的育苗成本,购买苗的价格可能更贵。

姚洪龙说,三年前,梓潼村2000多亩稻养殖基地投建,共投入1000多万元,至今还有600万元成本没有收回。水稻种植只能保本,全靠养赚钱。如今几万斤“捡”,他和所有股东痛心不已。

社交媒体发酵引来大量“捡”

警方:每天至少5起警情

为什么养殖基地的龙哄捡”?姚洪龙说,起因是有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称,这里可以“随便捡龙”,后来消息持续发酵,引来了更多的人。

河沙派出所所长邹松告诉记者,最近几天,派出所每天能到5起以上梓桐村的警情,警方已在稻基地加强了巡逻,但前来“捡”龙的人仍然很多。

警方介绍,5月9日,在到有人在的警情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原本冷清的村道上停满了汽车,不少人提着在捡龙,其中一名男子基地管理人员围住。

该男子表示,他是根据视频平台上的介绍,和朋友一起来捡龙,觉得捡起来太慢,便跑到养殖塘里去拿地笼里的龙

警方调查了解到,5月初,有人在梓潼村捡到后,受社交媒体影响,很多人纷纷去捡,后面来的人捡不到了,便去抓人家养殖田里的,拿人家地笼里的。5月9日以来,河沙派出所一共挡获可疑人员5名,行政处罚1名,劝导群众60余名。

姚洪龙告诉记者,网络不实信息的传播,让很多人涌进了梓潼村,并导致局面失控。了解情况的村民并未到田里捡,他在遂宁的其他两处养殖基地也均未发生这种情况。

律师:“捡”者涉嫌盗窃

不要认为“法不责众”

那这些“捡”龙的人是否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表示,这些“捡”龙的人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盗窃行为,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那些在网络上发布、转发“捡”龙视频、信息的造谣、传谣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发布者的行为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或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信息发布者的行为造成了龙基地养殖户经济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不要认为“法不责众”就心存侥幸参与哄抢,如果该养殖基地及附近路段有监控,或者现场有人用手机录像,或有现场人员指认的话,参与者均会受到相应处罚。

(原标题:“每晚涌入几百人”!养殖基地传“随便捡”,几万斤龙遭哄抢,养殖者:太心痛)

【责任编辑: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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