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开庭审理13人非法采矿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为牟利,两团伙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周边非法取土采砂,形成了开采、装卸、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犯罪团伙,共非法采砂1.4万余立方米,不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资源严重流失,亦破坏当地建筑市场秩序。2024年5月14至15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昌江县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采矿案,13名被告人当庭受审。
文某等人非法采砂7241立方米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文某伙同杨某海、羊某田、冯某、李某任、李某强、莫某等人,先后在昌江县石碌镇、十月田镇等地非法采砂,由莫某收购后对外销售牟利。其中,文某负责组织人员、对接买家做账、统筹资金分配;杨某海负责打点关系、通风报信,为规避打击提供帮助;羊某田负责找挖沙点及现场装车、登记车辆数;冯某负责提供货车运输、调运货车、疏通关系;李某任提供挖机挖沙并帮助冯某开货车。每次挖沙后运输至白沙黎族自治县某搅拌站交由莫某收购,文某凭票据与莫某结算后,获利由文某、杨某海及羊某田三人平分。
十月田镇的挖沙点由李某强负责寻找,并负责现场管理、登记车辆及放风、带路,该挖沙点的利润由文某、杨某海、李某强平分。文某、莫某、冯某、李某任参与非法采砂销售数额共计46.7万元;杨某海参与非法采砂销售数额共计41.06万余元;羊某田参与非法采砂销售数额共计32.39万余元;李某强参与非法采砂销售数额共计11.4万元。
该团伙犯罪事实多达14起,非法采砂共计7241立方米。在非法采砂活动中,文某等人非法获利6000元至6万元不等。2023年4月23—24日,莫某、李某任、李某强向公安机关投案;文某、冯某、杨某海、羊某田于2023年4月24日被抓获归案。
吴某等人非法采砂6794立方米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吴某伙同汤某、羊某田、文某强、李某、黄某、林某等人,先后在昌江县石碌镇、十月田镇等地非法采砂出售。吴某、汤某参与非法采砂销售数额共计58.98万余元;文某强参与非法采砂销售数额共计48.04万余元;羊某田参与非法采砂销售数额共计32.39万余元;李某、林某参与非法采砂销售数额共计31.79万余元;黄某参与非法采砂销售数额共计26.99万余元。
该团伙犯罪事实多达6起,非法采砂共计6794立方米。在非法采砂活动中,吴某等人非法获利1800元至4万元不等。2023年4—7月,羊某田、吴某、李某先后被抓获归案;2023年7月5日,汤某、文某强、黄某、林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以非法采矿罪追究13人刑事责任
经鉴定,两团伙上述采砂点的开采对象均为建设用砂,属于矿产资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等人、吴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提请法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追究1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主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辩论,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全面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现场规范,秩序井然。经过2天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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