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被罚款11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3日,记者获悉,因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近期,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个人独资)被罚款11万元。
据介绍,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月29日对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龙腾金街S7-102/103号的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销售的涉案过期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的阿胶(生产批号:1804027、生产批号:1802045)不能提供进货单据,提供2021年在和君康大药房嘉域分店的零售清单,上述涉案药品阿胶共购进8盒,购进金额共计2240元(280条/盒),自己服用1盒,在过期后销售5盒,销售金额共计2800元(价格为:560元/盒),共2800元,剩余2盒(已被扣押)。
经核算,上述涉案的过期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的阿胶(生产批号:1804027、生产批号:1802045),其货值金额为3920元(7盒×560元/盒),违法所得为2800元(5盒×560元/盒)。因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销售的上述涉案的药品阿胶(生产批号:1804027、生产批号:1802045),有效期分别为:2022/03、2022/01,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于2023年11月8日销售的5盒和被该局在经营场所内查扣的2盒上述涉案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且上述涉案药品均为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从零售药店购得,无法提供上述涉案药品的药品随货同行单、供货商合法资质材料、同批号的检验报告单、完整购进验收记录等材料。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把上述涉案的过期和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阿胶(生产批号:1804027、生产批号:1802045)销售给顾客和与合格的药品混合一起摆放在药店经营场所内,未对上述涉案的药品采取隔离存放、设置不合格药品存放专区警示标示等措施,属于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上述涉案药品为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从零售药店购得,摆放在药店进行销售,无法提供上述涉案药品的药品随货同行单、供货商合法资质材料、同批号的检验报告单、完整购进验收记录等材料,属于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存在上述违法行为,4月16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乐东黄流振德堂大药房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和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阿胶(生产批号:1804027、生产批号:1802045),共计两盒;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800元;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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