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乡村振兴!海南全力做好四件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4月30日,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省博物馆一楼东侧)举行的《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海南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陆海鹰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将坚决贯彻落实,全力做好四件事。
第一件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推出一批典型人物、感人故事。
第二件事,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风尚。这份《规定》有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把2022年以来我省开展乡风文明“七个倡导”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性组织的作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公序良俗,引导村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不酗酒滋事,抵制非法彩票,推行绿色殡葬,倡导孝老爱亲、男女平等、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第三件事,加强对海南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加强对红色文化、黎苗文化、海洋文化、东坡文化、华侨文化、海瑞廉洁文化等海南优秀传统文化和琼剧、黎族竹木器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利用,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民俗、文化惠民、群众体育赛事等活动,支持农村农民题材文艺创作,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件事,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的保护,重点抓好骑楼老街、名人故居、黎村苗寨等独具海南特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持续深化对苏东坡、海瑞、丘濬等历史名人的文化研究和精神传承,推进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黎族船型屋营造技艺、黎族原始制陶技艺等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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