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然资源要素,规划保障促进乡村振兴,海南做了四方面工作→

海拔新闻 2024-04-30 11:48:3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4月30日,记者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省博物馆一楼东侧)举行的《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海南省立足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在强化自然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供给。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投资扩容增效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关用海政策的若干意见、加强海洋旅游业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系列要素保障政策文件,为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撑。

二是突出规划引领。乡村振兴必须规划先行。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成“三区三线”划定,组织编制省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除海口和三沙外,省级和17个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都已批复实施。指导市县按照“急用先批”和“分阶段编制规划”的思路,先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成果并报批入库,在优先保障农村居民未来5-10年建房用地需求基础上,用好用活“留白”“机动指标”等政策,为农村产业落地预留空间。目前已批复实施村庄规划2006个。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做好用地指标保障,要求各市县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项目。指导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临高县、白沙县等5个乡村振兴帮扶县用好用足国家单列下达的600亩用地计划指标。将农转用审批、占用林地审批等部分省级审批事项委托给各市县实施,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实施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定量不定位”审批模式。同时,推进农房报建“零跑动”,自2021年7月起,全省累计已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4.3万宗,已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四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9年以来,在全省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建立“1+N”制度体系。目前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累计入市约1692亩,入市收入共10.5亿元,村集体及村民直接收入约8亿元,基本实现全省覆盖,取得了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一举多得”的效果。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落实好《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一是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结合我省和美乡村建设实际,以规划实用、有效实施为抓手,指导市县“按需有序”做好村庄编制和审批,着力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同时,加强村庄风貌管控,推动农房报建“零跑动”工作升级,强化全过程管理。二是持续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有效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善点状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多元化供地。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成创新。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实施“村庄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制度集成创新,不断激发乡村活力,促进海南乡村全面振兴。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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