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7000元/辆,昌江发布2024年新能源汽车奖励措施

昌江融媒体中心 2024-04-28 20:49:49

近日,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汽办〔2024〕1号)下文简称为“《措施》”)的通知。

《措施》中指出,针2024年在江黎族自治县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货运车、客运车、环卫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别给予7000元/、9000元/、11000元/的奖励,在江初次上牌的再额外奖励1000元;针2024年在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不含货运车、客运车、环卫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6000元/的奖励限额300),在江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再额外奖励1000元。

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

以下为《措施》内容:

江黎族自治县

2024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的通知》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增强汽车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汽车销售行业做大做强

一)首次升规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汽车经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024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0.2亿元、0.5亿元、1亿元的汽车经销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2024年汽车经销场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我县汽车经销企业,2024年销售新能源汽车每按照售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和80万含)以上五档,分别给予0.1万元、0.2万元、0.3万元、0.4万元、0.5万元奖励。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2024年在我县汽车经销企业购买货运、客运和环卫新能源汽车新车的所有人,每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和80万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0.7万元、0.9万元、1.1万元奖励,在江初次上牌的再额外奖励0.1万元。

四)2024年在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不含已申领条款三))的,每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和2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0.6万元消费券奖励奖励总量限额300),在我县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再额外奖励0.1万元消费券,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

五)2024年在我县举办时间不少于2天、参展车不少于30的汽车展销活动的主办单位,按照举办地在县主城区、县主城区外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

四、管理措施

六)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和举办汽车展销活动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县级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八)本措施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工信局要制定申报方案,明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与绩效管理、监督等职责。

原标题:最高奖励7000元/江发布2024年新能源汽车奖励措施)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