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通报6起典型案例!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三亚持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期,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公安局联合查处了一批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现向社会公布6起旅游市场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1
三亚天涯渔胖子海鲜店欺诈消费者案
三亚天涯渔胖子海鲜店在向消费者提供海鲜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多次使用冰冻海鲜调包消费者购买的鲜活海鲜行为,违法所得金额较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3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停业18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店2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
案例2
哈某莲涉嫌欺诈消费者案
三亚亿恒夜市哈某莲水果摊位在向消费者销售榴莲过程中,存在短斤缺两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4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启动对该夜市管理方三亚亿恒购物中心作出罚款10万元、对其法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
案例3
海南锦鸿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组织旅游案
海南锦鸿旅行社有限公司在1月31日组织旅游的过程中,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组织旅游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启动对其罚款9.5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程序。
案例4
三亚大东海酒店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办理游艇备案且逾期不改正,
擅自从事游艇租赁经营业务案
三亚大东海酒店有限公司所属“大东海酒店6号”游艇因未按规定办理游艇备案,经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同时,该公司所属“大东海酒店2号”游艇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擅自从事游艇租赁经营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4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三亚粉域海洋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案
三亚粉域海洋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组织客人参加潜水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4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三亚小米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案
三亚小米服务有限公司将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车辆出租给客户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启动对其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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