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澄迈!殴打同学起纷争,法官调解化干戈

海拔新闻 2024-04-26 15:09:5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符浩 李子瑜)近日,澄迈法院老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殴打同龄人的案件,该案涉及8个家庭、14名被告的侵权责任纠纷。

据悉,被告小明(化名)与原告小亮(化名)均系未成年学生,2023年5月某日,双方因琐事起了争执,小明便纠集6名同龄人,在小亮晚自习放学后将其从学校带至一巷子中殴打致伤住院4日,后小亮监护人报警。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后,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7名学生予以行政处罚。由于该事件给小亮造成较大身心伤害,且经多方调解无果,故其监护人将案涉7名学生及其监护人共14名被告诉至老城人民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且涉案学生较多,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该纠纷,同时邀请老城公安分局、老城镇“护苗”办、老城镇综治办的工作人员到场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由于各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无法形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承办法官联合各相关部门,一方面从受伤程度、赔偿标准以及本案侵权责任划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分别向被告方进行释明,厘清争议焦点,并通过与被告监护人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阐明该案要解决的不仅是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让孩子们认识到殴打同学的严重性与危害性,对同学采取暴力行为不仅造成人身伤害,触犯法律,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今后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耐心与原告方沟通,疏导情绪,努力解开孩子的心结,化解家长之间的矛盾。

经过多轮融合“情、理、法”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医疗及精神损失费用并当庭支付,同时向原告方真诚道歉,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教育和监督。

最终,原告方表示谅解,双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校园生活中对同学使用暴力,不仅可能成为影响他人一生的梦魇,也将对自己的未来造成负面影响。本案中的7名未成年人因对同龄人实施暴力,付出了受到治安处罚、进行民事赔偿等代价,希望广大青少年引以为戒,与同学和睦相处,拒绝打架斗殴和校园欺凌行为,勿让美好的青春增添“伤疤”。同时,未成年人监护人应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造成损害或损失后,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家长应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避免走向歧途。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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