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审结

海拔新闻 2024-04-23 19:26:29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田诗默)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海口市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据了解,2022年8月至9月,王某通过某聊天软件以每1万个手机号码100USDT(泰达币,虚拟货币)的价格,向网友“精准资源”购买了约60万个手机号码,后王某将其中约23万个号码卖给网友“立马横刀”,赚取差价6900元,将约16万个号码原价卖给网友“山好水好”。王某通过聊天软件租用“钓鱼网站”,向剩余的21万个手机号码发送“ETC失效需要重新认证”的诈骗信息及虚假链接网址。被害人点击链接后进入虚假的ETC网站,被诱导填写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王某通过远程链接后台获取上述信息,并将信息填入网友“混口饭吃”等提供的出款链接,将被害人账户内的钱款转移。“混口饭吃”等确认收款后,会将诈骗款项的40%以USDT币的方式向王某支付。2022年8月,吴某、潘某分别被王某以此种方式诈骗4790元、15000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于2023年1月9日向秀英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月29日,秀英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向秀英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0余万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租用虚假互联网站向被害人发送“ETC失效”手机短信,通过网络非法支付渠道取得被害人吴某、潘某被诈骗款项1979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有犯罪前科,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侵害了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秀英法院决定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6900元,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33030元,上缴国库,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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