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征信投诉有关事项,海南发布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银发〔2024〕37号)要求,现对征信投诉有关事项进行如下公告:
一、投诉须知
投诉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请投诉人根据被投诉人所在地选择投诉受理单位。被投诉人所在地对应投诉受理单位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口市。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三亚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
中国人民银行儋州市分行: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澄迈县、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二、现场投诉
1.现场接待地址及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3号琼泰大厦1楼征信服务窗口,0898-68562605。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1楼征信服务窗口,0898-88688067、0898-88688061。
中国人民银行儋州市分行: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园地路35号中国人民银行儋州市分行,0898-23391154。
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信函投诉通讯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3号琼泰大厦1楼海南省征信服务中心,0898-68562842,570100。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1楼征信窗口,0898-88688067、0898-88688061,572000。
中国人民银行儋州市分行: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园地路35号中国人民银行儋州市分行,0898-23391154,571700。
四、咨询电话
0898-68562605。
五、征信投诉所需材料
(一)投诉人本人投诉
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或者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附件1);
2.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3.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投诉
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参考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2024年4月15日
(原标题:关于征信投诉有关事项的公告)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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