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消防联合多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防盗网集中整治拆除行动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通讯员 梅思程 肖洋 摄影报道)“防盗窗、防盗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防盗和防坠楼的作用,但设置不当的防盗窗、广告牌在火灾发生时会影响自救逃生和消防员开展救援,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网’住了逃生通道,变成阻碍逃生的‘死亡牢笼’。”在儋州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防盗网集中整治拆除行动现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介绍道。
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畅通应急逃生通道,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连日来,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那大镇以及公安、应急、住建、执法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破网”行动,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的防盗窗、防盗网集中拆除,打通“生命通道”。
“大勇商业广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现在我们根据前期检查情况,依法对你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门窗进行拆除。”伴随着执法人员的指挥声和高功率切割机作业的轰鸣声,儋州市大勇商业广场一排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被成功拆除,全市“破网拆窗”行动紧张而有序进行。
据悉,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前期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防盗网、户外广告设施等隐患,联合那大镇以及公安、应急、住建、执法等部门开展“破窗拆网”、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我们相继对儋州大勇商业广场、那大客稻湘餐饮店、那大八芳羊肉店三处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等障碍物进行集中拆除整改,有效改善了辖区消防安全环境,为群众打开‘生命通道’。”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那大大队副大队长杨业贵介绍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我们也呼吁大家,家中安装防盗窗切忌留下不小于1m×1m的‘救援窗’,不要让防盗窗成为‘夺命窗’。”
自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拆除、引导改造、遏制增量”的原则,联合属地政府和住建、公安、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系统整治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的顽瘴痼疾。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依法予以拆除;对特殊区域、特殊场所因防盗窃、防坠落等确需设置防盗网、金属栅栏的,采取加装限位器等方式防坠落,或将防盗窗通过改造、更换为新式防坠落窗,确保紧急情况下可开启逃生。截至4月11日,此次“破网拆窗”行动儋州市范围内共计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3068处,共6642.8平方米,开设救援窗2265个。
“除了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以外,我们还安排消防宣讲员、防火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社区网格员不定时到“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提醒落实巡查巡防、隐患排查,确保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杨业贵大队长介绍道。
接下来,儋州市将持续推进拆改工作并加大宣传、引导、曝光力度确保“生命通道”时时畅通。广大群众如发现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等部位存在妨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可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不要让防盗窗变成阻碍逃生的“死亡牢笼”。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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