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男子帮好友“洗钱”!法院判了

文昌法院 2024-04-10 22:09:35

假交易、买卖珠宝、拍卖古玩、银行账户之间相互转账就能把“黑钱”“白”?就能从中赚取佣金大肆敛财?

钱”这个词语相信很多人都有听说过,甚至有的人在听到这个词语的第一印象是“用水把钱白”,觉得“钱”行为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需要依靠专业的工具和人员。殊不知,随着现代支付交易的形式多样化,动动手指就能完成的转账,也为“钱”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遇事“小心”,多留心眼少踩坑

2006年间,被告人某在做农活时识郭某,并与其成为朋友。2013年,被告人某注册成立了某家私店,并开通银行对公账户。2015年,某的儿子出生后,其儿子郭某妻子当干妈,双方关系密切。同年,当郭某得知某有对公账户后,便让郭某所在的“涉黑公司”接收工程项目材料款。某明知该“涉黑公司”采用暴力手段垄断工程,仍提供其对公账户,多次协助接收工程项目材料款等转账共计500万余元,其中2015年至2016年期间接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款100万余元。接收到上述款项后,某还按照郭某的要求,分别转到郭某、冯某的账户里,或转移到某个人的银行账户后再分别转到郭某、冯某的账户中。2023年,被告人某经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保持“正心”,浪子回头金不换

在庭审中,被告人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在面对文昌法院的法官时表示:“本人知错改错,也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希望法院能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审理,法院为被告人某知道郭某所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司采取暴力手段垄断工程,应知郭某让其转账的工程项目材料款等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多次协助接收、转移资金500万余元,其中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款10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钱罪。最终,文昌法院以被告人某犯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一审宣判后,某表示罪服判。

远离“贪心”,拒做钱”的

钱”简单来说就是将非法所得的钱通过各种手段变成合法的资金,以掩盖其非法来源。但“钱”行为所“”的钱,必须是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钱”离我们并不遥远,反而是稍不注意就会酿成一念之差。

俗话说,“人有两心,一颗是贪心,一颗是不甘心”。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颗“贪心”,将获得的“黑钱”通过各种方式让很多法治意识淡薄的人心甘情愿的为其充当“钱”的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报酬。“钱”行为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妨害司法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在网络交易普及化的社会中,动动手指就能实现大额转账的“钱”行为已经不能满足犯罪分子的需求,甚至出现多元化的“钱”方式,例如:大额购买大量黄金、对公账户和个人账户层级转账、银行柜台大额取现、大额频繁购买抖音、游戏等将非法获利“白”。有关经营者一旦发现交易行为存在大额密集型且非常理的转账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如果我们发现身边亲戚朋友的银行卡存在大额、快速的转转出钱款的行为,也应当及时制止并劝说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原标题:动动手指就能把“黑钱白”?——文昌法院审结一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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