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法院审理一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海拔新闻 2024-04-08 20:14:0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4月8日,记者获悉,近期,万宁法院审理一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据介绍,2023年1月初,刘某朋友欧某向刘某承诺,将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入账几十万元可以获得百分之四的返利,刘某欣然同意。2023年1月11日,刘某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和密码分别提供给了两名陌生男子,两名陌生男子利用刘某的银行卡和手机进行收账转账。刘某在知道该钱是涉嫌赌博犯罪所得后,为配合这两名男子成功转账,提供银行客服电话确认和人脸识别验证服务,最终致使他人成功转走9名被害人因被网络诈骗转入刘某某银行卡的42211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经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为了获取高额利益报酬向他人出借银行卡,明知转入其账户的金额系犯罪所得,仍提供刷脸、银行客服电话确认等验证服务配合他人完成转账,最终帮助他人成功转移42211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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