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洗白”受贿款 一男子被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获刑

海拔新闻 2024-04-03 15:18:5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郝财源)儋州市一男子李某某明知他人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仍为其提供银行账户掩饰、隐瞒1281.15万元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被儋州市检察院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2023年3月29日,符某某因犯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在符某某受贿期间,李某某明知符某某让其提供银行账户系为了掩饰、隐瞒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仍按照符某某的要求,多次将符某某交给其的受贿款分别存入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获取孳息,同时还将账户里面的受贿款项用于购买铺面、理财产品等,帮助符某某掩饰、隐瞒共计人民币1281.15万元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到案亦有代符某某退缴受贿赃款、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此案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冯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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