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车载巡回法庭”进乡村 “家门口”开庭审理、调解纠纷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刘巧玲)针对法庭辖区群众交通不便、距离较远的情况,为就地解决古稀老人的邻里纠纷。3月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将“车载巡回法庭”开进乡村,在人民群众的“家门口”就地开庭审理、调解纠纷,并当场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为当地村民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满足了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
70多岁的蔡某某与周某某系邻居。2023年5月2日,双方因琐事产生争执,矛盾升级演变成肢体冲突,导致蔡某某受伤住院治疗。当地派出所介入后,依法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但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13670.89元。
庭审中,被告周某某对打伤原告蔡某某的事实予以认可,但称是因为原告先动手推搡才动手的,其不同意赔偿蔡某某主张的金额。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以及案结事了人和等因素,承办法官谢焕珺对双方采取了面对面、背对背式的调解方式,有针对性的给双方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针对周某称蔡某先对其进行推攘的问题,谢焕珺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一方面告知原告应想到蔡某某是高龄老人还是邻里关系,“远亲不如近邻”,有矛盾时,可以找村委会或者派出所帮助协调,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另一方面,告诫其“冲动是魔鬼,三思而后行。”伤害老人不仅有悖于公序良俗和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美德,更严重的是其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同时,针对打伤蔡某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谢焕珺法官也耐心的将相关法律知识“掰开揉碎”一点点向周某某进行了释明。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讲明厉害关系后,双方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周某某向蔡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9000元。调解结束后,周某某当庭向蔡某某的家属交付9000元现金,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此次“车载法庭+现场调解”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缓和了原、被告的同乡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扩大“车载法庭”的巡回审判范围,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回应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为基层社会治理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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