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柱,被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03-18 10:04:30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消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金柱,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榆林市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金柱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李金柱出生于1955年2月,河北沧州人,曾任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任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15年1月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退休。

2023年5月,李金柱官宣被查,12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李金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道而驰,搞“七个有之”,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

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家风不正;

“靠煤吃煤”,贪婪无度,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李金柱,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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