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退休教师作用助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近日,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退休教师作用助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根据《措施》,退休教师可全职重返课堂承担教学任务,也可选择弹性工作方式,开展教研指导活动。
《措施》指出,建立开展教育咨询指导的各级退休专家团队;选聘优秀退休校长和教师担任各级教育督学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等情况,在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引入省内外退休骨干教师,服务基层学校教学教研,帮助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研发实施校本课程,指导学校教学改革,开展教改实验,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退休教师可全职重返课堂承担教学任务,也可选择弹性工作方式,开展听课评课、上公开课示范课、参与校本教研、举办专题讲座等教研指导活动。
《措施》指出,鼓励优秀退休校长、骨干教师参与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将退休骨干教师引入教师培训平台,担任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的讲师或督导专家,在引领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学校成立退休教师志愿服务队,结合退休教师特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参与学生安全教育、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咨询以及维护课外校外活动秩序、预防学生欺凌等工作,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实际开展“1+1+N”帮扶活动,由1名退休教师和1名在职教师联系帮扶1名或多名自主发展困难学生,助力他们转变提高、健康成长。根据学校需要,支持文艺体育或非遗文化传承等方面有特长的退休教师在校内设立工作室,为青少年学生提供课余指导。
《措施》强调,省和市县分类建立退休教师资源库,完善人才类别、职称级别、专业技术特长等内容,汇总市县和学校项目需求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供需有效衔接。符合《海南省2023—2024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琼教师〔2023〕71号)要求的退休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学校)要充分考虑退休教师实际,做好服务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合理、适度安排工作,要根据工作性质,为退休教师购买意外保险。退休教师在上述工作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吴钟旺】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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