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通航管理办法》印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3月6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通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3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和创新点:
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船舶通航管理的协调和治理机制;二是明确了港口公用锚地、非设关地锚地、船舶停泊区的划定、公布管理要求,提出了加强通航环境管理和治理影响船舶通航的管理要求;三是明确了船舶进出口岸、进出报告、运输往来便利、航行等的要求;四是明确了船舶停泊区域、停泊行为、停泊期间人员物料上下船、船舶闲置等的管理要求;五是明确了船舶作业区域作业或者装卸货物、船舶从事危险货物装卸和过驳、船舶从事水上水下活动、船舶从事钻井平台、海上风电场、海洋牧场有关作业和活动等的管理要求;六是明确了监督检查、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等的要求。
创新点有四个方面:
一是《办法》统筹了船舶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全岛封关运作管控的双重需要。一方面,突出国际化和便利化。考虑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实现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等要求,《办法》参考了香港有关船舶通航管理的做法,充分考虑了船舶航行国际化、便利化等因素,在船舶航行方面没有超出现有法规、国际公约规定进一步设定限制性、约束性条款,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和运输往来便利需要,《办法》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管理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确保与国际同步,同时进一步便利船舶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运输。下一步需要加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科技装备投入力度,增强感知能力,提升智能精准监管水平。另一方面,聚焦服务全岛封关运作管理需要。考虑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实际监管的需要,船舶停泊方面存在突破现有管理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形。一是《办法》明确了非设关地锚地、停泊区的划定和公布。因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划定的非设关地锚地、停泊区,性质、功能上有别于传统的锚地,上位法未涉及非设关地锚地、停泊区的划定、公布,本次予以明确主要是考虑到非设关地船舶集中管控、便于盯防;二是《办法》明确了港口锚地由海事部门统一公布。上位法对于公布港口锚地的主管机关没有明确,为统一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工作做法,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是《办法》加强了非设关地船舶通航管理。考虑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对非设关地实施全天候动态监控,《办法》明确要求划定、公布非设关地锚地,船舶进出非设关地需在非设关地锚地停泊,作业或者装卸货物需在非设关地港口、安全作业区进行,同时,预留了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人员监管的接口。
三是《办法》有利于促进海上安全与反走私双重风险防控。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制度设计,贸易风险防控主要集中于“二线”。就海上而言,“二线”之间的贸易载体主要是船舶,通过《办法》建立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通航全过程管理,抓住船舶这一关键要素,切实建立起防控海上贸易风险的“防火墙”。此外,《办法》围绕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全过程管理对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实际上加强了运输环节的风险管控,促进了海上安全与反走私双重风险防控。
四是《办法》加强了其他方面的管理。明确了非设关地锚地、停泊水域的划定、公布主体,规范了船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域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对船舶进出口岸、非设关地、锚地、钻井平台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出了船舶运输来往便利措施,简化了固定航线和固定水域船舶的报告管理要求。
【责任编辑:陈显涛】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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